入驻协议


甲方:北京安起鑫科技有限公司(本协议中简称甲方)

乙方:通过网端自主入住平台寻求合作商家(本协议中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商品在网上销售及其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合作形式:

1.1定义

1.1甲方:指以北京安起鑫科技有限公司为代表的北京安起鑫科技有限公司网上销售平台,本协议及附件中除非另有所指,乙方同意北京安起鑫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履行本协议,每个公司的权利与义务由北京安起鑫科技有限公司平台根据区域及业务范围内部划分。北京安起鑫科技有限公司为乙方公司入驻北京安起鑫科技有限公司的授权人,有权代表北京安起鑫科技有限公司处理与本协议有关的事宜(如签订、修改、终止本合作协议、负责财务对账、收取费用、向乙方下达指令、向乙方发出通知、发布规则、接收乙方通知等)。

1.2甲方为乙方提供下列资源和服务:

1)前端网站:网页所在的前端网站。

2)交易平台:提供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3)代销商品:甲方按协议规定代乙方销售商品。

2. 双方同意:

1)甲方公司按照实际销售数量和本协议约定成本与乙方结算,由乙方向购买用户开具发票。

2)乙方确认在发生争议时,只向相关服务及发票提供者进行交涉并依法行使权利,服务及发票提供方以外其他方只承担协助义务,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经营类目与甲方利益保障:

3.1乙方以保底价的方式保障甲方利益:

3.2 以月销售数量为单位的阶梯保底价格与市场价格提供甲方北京安起鑫科技有限公司

3.3 普通商家直接关注北京安起鑫科技有限公司商城,在商城进行入驻创建线上商铺:(前期商城会直接收取商家扣点:7%-10%行业不同扣点不同)

4.结算与售后保障金:

4.1结算:

甲乙双方同意采取月结方式结算,结算周期为每个自然月,每个月的7号出上个月的已确认收货的账单明细,乙方主动去后台下载账单,发现问题及时找甲方的财务人员对账,12号之前没有收到反馈问题按账单金额付款给乙方。

4.2结算条件:

①每个结算周期的第7日系统自动生成结算单,乙方如发现账单问题双方核对一致后安排付款。

②交易通道手续费率为经营类目结算价格的_4%比率收取交易通道手续费用(多类目供应商以附件体现).

③进入结算期的可结算金额为:可结算金额=本期结算订单总销售额-售后保障金。

4.3 支付方式:微信、支付宝、银行卡或电汇。

4.4售后保障金:

乙方在每次结算时按结算金额的10%扣售后保障金,从第四个月开始返款第一个月的售后保障金,只扣最近三个月的交易金额,以此类推。协议终止后,如乙方未发生违约行为,且未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致使甲方遭受国家有关机关处罚、裁决赔偿等损失,乙方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清户申请,甲方审核通过后三个月内(特殊产品要依据产品质保期时间)将售后保障金余额归还乙方,乙方同意该售后保障金不计算利息。

如乙方无故停止经营行为,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违约情形扣除部分或全部售后保障金。甲方扣划售后保障金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补齐,否则,甲方有权自乙方销售款中扣划。

5.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5.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5.1.1甲方提供交易平台(包括商品展示系统、网上支付系统、商品销售系统、后台管理系统)及相应的技术支持。

5.1.2甲方有权随时变更、升级交易平台相关服务及其功能,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交易平台进行系统维护,有权在交易平台中开发新的模块、功能和软件或提供其它语种服务,除非甲方另有说明,否则变更后的服务等仍适用本协议。甲方在行使前述权利时,将尽可能采取适当方式通知乙方。

5.1.3甲方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交易平台的使用规则,如规则发生变更,甲方将在交易平台上以公示形式通知乙方,如乙方对规则的变更等事项有异议的,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按原规则履行协议或终止合作。

5.1.4甲方对乙方注册数据、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并对交易行为进行查阅,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内容有权不经通知即删除,并将乙方的违法违规行为在交易平台上公布;对发现的其他问题或疑问有权向乙方发出询问及要求改正的通知,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做出说明或改正。对于乙方的上述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侵权责任并或解除本协议。

5.1.5甲方有权将提供给乙方的资源和服务提供给乙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

5.1.6甲方有权为双方按本协议约定方式销售的商品办理相关保险,并有权要求乙方协助办理投保和理赔等手续。

5.1.7甲方无义务参与或解决乙方与甲方其它用户之间因网上交易而产生的纠纷。

5.1.8若有顾客向甲方投诉乙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销售侵权、假冒伪劣或有其他问题的商品;销售方式、宣传图片或商品信息等侵权或违法;销售国家禁止流通、限制流通商品;提供非法服务;其他甲方认为不宜继续销售的情形,甲方可按下述方式处理:

对该商品进行即时下架处理,并通知乙方提供相关授权经营证明文件,乙方应在2日内提交。若乙方不能提供或经查投诉属实的,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解除本协议;(2)扣除乙方全部未结货款;(3)要求乙方支付本协议生效到上述行为发生时为止乙方通过北京安起鑫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商品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4)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5.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2.1乙方完成供应商注册流程后,将获得在使用服务时必须与自设密码共同使用的“供应商用户名”。乙方应妥善保管用户名及密码信息,不得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并对利用该用户名和密码所进行的一切活动负全部责任。

5.2.2乙方保证接受并遵守甲方交易平台上公示的各项规则,并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和其发布于甲方交易平台上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合法,符合公序良俗。

5.2.3乙方应随时关注交易平台的公示内容,同意甲方一经公示各规则的变更等事项,即视为甲方已完成书面通知。如有异议,乙方应在公示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暂停使用甲方资源和服务,并自愿接受甲方就是否终止合作和如何继续履行协议的决定;如乙方继续使用甲方交易平台或未在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异议内容的,视为乙方完全接受交易平台规则的变更等,并认可该变更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5.2.4乙方保证在使用服务进行交易的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在交易过程中采取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扰乱网上交易的正常秩序,不从事与网上交易无关的行为。

5.2.5乙方保证其已通过或取得所销售商品(含所有配件)需要的各项审批或许可(包括但不限于附件要求),对其所售商品享有唯一的、合法的所有权,且商品销售和交付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5.2.6乙方保证商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符合地方标准、已经备案的企业标准。乙方应对其提供的商品的质量负完全责任,保证不销售水货、假货、旧货及其他有问题的商品,由于商品质量问题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5.2.7乙方保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自身售后服务承诺及与甲方的约定,提供商品“修理、更换、退货”等售后服务,同时保证按照本协议及附件要求履行其他保障消费者权益的义务。

5.2.8乙方同意甲方无需向其或第三方在使用交易平台服务时对其在传输或联络中的迟延、不准确、错误或疏漏及因此而致使的损害负责。

5.2.9乙方同意不将甲方所有的任何数据用于本协议约定以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以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在交易平台上展示的任何资料。

5.2.10非甲方原因造成的系统自动退款等损失,乙方承诺均自行承担。

5.2.11乙方同意对其未及时通知或未及时更新信息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给甲方(包括其合作伙伴、代理人、职员等)造成损失的,乙方同意全部赔偿。

5.2.12乙方在此授予甲方全球通用的、免费的许可使用权利(甲方有权对该权利进行转授权),使甲方有权(全部或部分地)使用、复制、修订、改写、发布、翻译、分发、执行和展示乙方公示于网站的各类信息或制作其派生作品,或以现在已知或日后开发的任何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信息纳入其它作品内。

5.2.13乙方保证维护甲方的良好声誉和企业形象,不得做出任何有损于甲方“品牌形象”和声誉的言论及行动,如甲方发现乙方有故意诋毁或损害甲方声誉的言行或行为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5.2.14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目的,任何形式使用甲方商标、标志及企业字号,否则,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5.2.15乙方不得擅自终止协议或者将本协议项下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者与任何第三方合作经营,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扣除乙方全部售后保障金,并有权要求乙方就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2.16乙方不得采取在配送包裹中夹带宣传资料,发布优惠促销信息等方式吸引甲方客户到乙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进行交易,否则按照本协议8.1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2.17乙方承诺未隐瞒任何其他信息以致足以影响甲方签订及履行本协议。

6.违约责任:

6.1若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侵犯第三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经营行为的,或销售水货、假货、旧货、不合格产品等非正品新货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所涉商品在交易平台销售额20倍的违约金或者一拾万元人民币违约金,二者以高者为准,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冻结账号、冻结资金、终止合作等措施。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全部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客户的赔偿、补偿、行政部门的处罚、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差旅费)。

6.2若因乙方产品问题或售后服务问题等原因导致甲方被顾客投诉举报、诉讼司法机关的,甲方有权选择与顾客和解、调解或诉讼,乙方应承担由此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和解或调解支付给顾客的赔偿或补偿、法院判令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行政机关处罚等),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拾万元商誉赔偿金。

6.3乙方月投诉未解决率(月投诉未解决率=每月未解决投诉数量/每月总投诉数量,投诉数量以被投诉单件商品计算)高于5%,经甲乙双方协商15天内未解决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并扣除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客户损失。

6.4乙方之代理人、受任人、受雇人、股权所有人之一切行为均代表该方,其违反协议之行为视为乙方之行为,乙方应对此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6.5因发生以上条款约定行为致乙方被甲方处罚或双方终止合作,乙方仍需继续执行售后服务并对已售出商品承担一切责任。

6.6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的任何违约金、赔偿金及其它所有费用,应在该事件发生后5日内支付至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在结算款项中直接扣除。

7.责任免除:

7.1甲方在此明确声明对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之类的保证、声明或承诺。甲方对服务所涉的技术和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质量、稳定、完整和及时性均不作承诺和保证。甲方无义务对使用交易平台所产生的任何直接、间接或偶然性的损失或破坏承担任何责任,无论该损失或破坏是否源于疏忽、违约、诽谤、侵权甚至电脑病毒等。

7.2不论在何种情况下,甲方均不对由于电力、网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罢工(含内部罢工或劳工骚乱)、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火灾、洪水、风暴、爆炸、战争、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国际、国内法院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

7.3使用交易平台服务下载或者获取任何资料的行为均出于乙方的独立判断,并由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风险和责任。

8.协议的终止:

8.1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在协议期限内提前终止本协议,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后双方另行签署书面终止协议。

8.2因乙方与任何第三方之间存在争议,甲方认为其合法权益可能受到影响时,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

8.3除9条外,本协议规定一方具有单方解除权的,该方行使单方解除权后本协议终止。

8.4协议终止后,双方应按照协议继续履行售后、剩余货款结算、售后保障金退还等缮后义务。

9.不可抗力:

9.1协议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暴乱、罢工(含内部劳工骚乱)或严重的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可作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响协议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协议的期限,延长的期限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因前述不可抗力导致协议再无履行可能的,协议终止。

9.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传真方式通知对方,并于七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进行确认。

10.争议的解决

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时,则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决。